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08-05-30    浏览次数: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教书育人

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树立正确教育思想,自觉加强教学的教育性,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不传授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勇挑重担,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做到:认真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认真写好教案,认真讲课,认真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带好实训实习,认真搞好考试考查,认真搞好教研科研,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健康地发展。

五、严谨治学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创立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六、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严于律已,宽于待人,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其他同志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七、廉洁从教

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或擅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