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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召开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豫工贸院〔2021〕18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前期学校机构调整、人员调整等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开展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2021年12月2日上午,学校召开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国福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党委委员、副校长于学军主持会议,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资产管理处处长崔勇军宣读《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详细介绍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背景情况、工作内容与要求、清查目的、清查办法等有关事项。此次清查工作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



    于学军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统一思想,主动适应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最大发挥好各类国有资产作用。他提出要严肃资产清查纪律,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有质量、有节点、有秩序地顺利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王国福在总结讲话中,从六个方面提出资产清查具体要求。一是思想上要切实重视。准确把握资产清查是贯彻各级新规、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服务十四五发展、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迫切需要。二是把握资产清查中的重要环节,摸清家底。通过清查,摸清资产数量、资产类型及其状态,严禁瞒报漏报,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日常管理中规范程序,对资产入库、出库、使用、报废实行全流程管理。三是明确各岗位职责,行动上积极配合。各单位负责人作为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专人分管、安排专员配合,做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三保障。四是确保资产安全性。注重资产使用及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做到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五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清查后要巩固清查成果,进一步科学管理盘活存量、对标找差明确增量,最大限度发挥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六是资产清查意义重大,是开展学校各项工作的依据。高校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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