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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运行状况,查缺补漏,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即将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管用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组织全面负责,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的直接责任人。

    为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合行  王国福

    常务组长:于学军

    副组长 : 李杰虎 李振伟 刘卫红 王修法 王铬

    成 员:李春阳 李明前 贾玉海 艾雪生 张现振 周世杰 李强 钱薇 刘晓霞 李志勇 穆瑞 刘淑丽 孙彦辰 柯森 崔勇军 赵恒昌 孙朝辉 穆永恩 陆积华 秦长录 周艳丽 周建仁 李海华 谢桦 杜泽云 张素勤 段文花 范勇慧 杨素梅 靳翠梅 白涛 贺贝 张育辉 李玉红 于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纪检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纪检小组负责监督固定资产清查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办公室主任:崔勇军

    办公室成员:李群 周东芳 高灿 魏麟 冯广军 王梦婷 乔倩倩及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纪检小组成员:贾玉海 段一珂 李丹 王光亮 张丰盛

    二、 工作原则和纪律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有质量、有节点、有秩序地顺利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三、 清查目的

    (一)通过清查,彻底摸清学校固定资产家底,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的更换配置提供依据。

    (二)通过清查,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状况,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三)通过清查,建立健全学校和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员队伍,做好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工作。

    四、清查办法

    各单位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查情况汇总报告。具体办法如下:

    (一)查数量。要依据固定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去向。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有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如己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

    (二)查状态。对教学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状态,对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报废原因,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三)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实际责任人,同时落实每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四)查地点。由于学校组织架构调整,固定资产账目上的物品变动较大,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上的物品调整清楚,注明去向,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时间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1年10月31日作为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即登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并且财务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一)资产自查和上报

    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为各单位资产自查工作时间,各单位确定资产自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资产账目清单发送至资产管理员处。各单位在2021年12月10日18:00之前将自查结果及报告发送至资产管理处邮箱。

    (二)资产自查结果审核

    2021年12月11日—12月17日,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资产自查结果,并同督导处、纪检处联合安排走访抽查。

    (三)资产清查账务处理和结果反馈

    2021年12月18日—12月23日,资产管理处配合各单位按学校相关手续办理审核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等),将最终审核无误的固定资产账目清单发送至各单位并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三)加强管理。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长期管理工作。如有变动,请把本单位变动的资产管理员姓名报送到资产管理处,以便今后工作中及时沟通。

    (三)完善台账。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并落实使用保管人。

    (四)签字确认。核对后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所有上报表格,必须有单位资产管理员和部门领导的签字。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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