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豫粮办〔2020〕128号)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学院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组 长:王国福
副组长:于学军 李杰虎 李振伟 刘卫红 王修法 王铬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清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崔勇军
办公室成员:韩塑光、李群、周东芳、王梦婷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二、 清查目的
(一)通过清查,彻底摸清学院固定资产家底,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为学院教育教学设备的更换配置提供依据。
(二)通过清查,掌握学院固定资产状况,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三)通过清查,建立健全学院和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员队伍,做好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工作。
三、清查办法
各单位以学院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查情况汇总报告。具体办法如下:
(一)查数量:要依据固定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去向。转借到学院其他部门使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有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己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
(二)查状态:对教学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状态,对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报废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三)查责任人:使用固定资产人为保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四)查地点:机构调整和人员流动时,固定资产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整,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上物品调整清楚,注明去向,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四、时间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0年10月31日作为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即登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并且财务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一)各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16日
(二)资产管理处清查核实各单位固定资产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23日
(三)各单位汇总上报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30日(需交电子版及纸质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长期管理工作。如有变动,请把本单位变动的资产管理员姓名报送到资产管理处,以便今后工作中及时沟通。
(三)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并落实使用保管人。
(四)核对后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所有上报表格,必须有单位资产管理员和部门领导的签字。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