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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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与粮食骨干职教集团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1〕98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河南职业教育建高地,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健全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特成立河南食品药品与粮食职业教育集团,以搭建河南省域食品药品与粮食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平台,整合优质资源,深化成员合作,培养更多食品药品与粮食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促进河南高质量发展。为规范集团活动及成员单位行为,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河南食品药品与粮食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为主导,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在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由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为牵头单位,以涉及粮食类和食品药品类专业的院校和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在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加入形成的实体化运营独立法人单位。各成员单位仍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整合育人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建设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通过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推进职业教育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等方面实质性的探索与融合,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河南职业教育建高地,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四条 集团准则:自愿、平等、合作、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 集团的日常办公地址设在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七条 集团发展目标:建立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通过集团运作,推动产教研学良性互动、校企所会优势互补,实现资源的最优组合,实现职业教育适应性明显增强,类型特色更加鲜明,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实现集团本身及各成员单位共同更好更强。

第八条 集团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河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战略举措和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推动集团发展;

(二)建立基于人才、技术、项目的成员间合作交流对话机制,积极推动成员单位在办学育人、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科学研究和生产经营、产品开发、行业标准制定、员工培训进修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推动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形成命运共同体;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针对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进行研讨和交流,培养与市场接轨的食品药品与粮食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使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动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先进装备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促进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将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在合作企业,鼓励企业将设备学习操作、技术研发应用、员工教育培训放在职业学校、科研院所,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五)畅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围绕产业结构动态调整形势、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向和方案,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六)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行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组织集团内的业务探讨、竞赛;

(七)以集团名义,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行业职教集团的横向交流;

(八)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学校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九条 凡拥护本集团章程,依法成立的与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粮食行业生产科研及经营管理相关的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中高职院校及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成为集团的成员单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集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集团章程;

(二)自愿为河南食品药品与粮食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持技术技能支持和场地设备支持

(三)经过本单位研究通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由该单位报经同意后申请加入)

第十一条 成员加入集团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申请材料

(二)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

(三)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

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五)由集团颁发《入会通知书》和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工作总结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表决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河南食品药品与粮食职业教育集团”的标识,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和对外合作;

(四)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优先使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权利;

(五)优先签署人才需求订单,优先输送接收实习生毕业生,优先安排教师实践锻炼和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任教讲学;

(六)成员内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有获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政策的权利;

(七)有依法依规获得金融机构为成员间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的权利;

(八)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

(九)免费获取集团面向全体成员统一发布的行业报告、资讯信息等;

(十)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在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方面向集团请求支持和帮助;

(十一)自愿加入和退出集团的权利。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向集团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向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活动详实材料;

(五)为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物资或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为理事会募集理事会基金;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集团学校委托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偿培训项目,为教师挂职锻炼、教学、科研,以及为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信息、基地和其他优惠条件;

(七)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八)集团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九)接受集团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学员学籍管理、就业等活动安排以及相关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的,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解除协议合同,退还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如果两年未参加集团活动,视为自动退会;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河南食品药品与粮食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规定的行为,经集团表决通过,注销成员资格。必要时,可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集团组织

第十六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为本集团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本集团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所有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牵头单位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理事单位参加集团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任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士担任集团名誉理事长。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或超过三分之一的理事单位提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集团全面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三)负责设置和撤销集团工作机构;

(四)负责选举产生和撤消罢免集团领导机构成员;

(五)负责研究制定集团规章制度;

(六)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七)负责审议集团各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八)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教学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方案;

(九)负责研究决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相关共建共享项目计划等;

(十)负责审议通过集团各专业委员会、理事等提出的议案;

(十一)负责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长是河南食品药品与粮食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由牵头单位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的法人代表担任。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临时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代表集团签署有关文件;

(六)提出秘书长及工作机构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

第二十一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相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已满十八从此处点击进入,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集团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0名。人选由理事长单位提名,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核和接受新成员单位,并提交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负责决定集团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五)负责集团联络与协调工作;

(六)负责筹备集团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七)负责集团理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创办集团网站及运行维护工作;

(九)负责收集、发布集团人才培养与人才供求信息;

(十)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集团其他临时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粮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遵循自愿主动、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原则,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秘书处汇审后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调研制定专业(行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二)负责研究制定与论证审核专业(行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负责研究制定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

(四)负责研究革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重塑教学标准,锤炼师资队伍,协助推行“三教改革”,实施“三全育人”,开展“课堂革命”,推广现代学徒制,实现科教融合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负责协调集团内部成员在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多元合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学生实习工作与考核鉴定办法,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七)负责组织集团技能竞赛,探索“岗课赛证”融通方式,以赛促教促学促改促建,切实发挥技能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八)负责组织协调集团成员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科研成果和技术成果转化;

(十)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多方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一)负责向理事会提交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议案;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例行会议;

(十三)负责定期向集团理事会报告工作;

(十四)负责集团其他临时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集团可设若干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指定或成员单位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的资金赞助和物资支持等;

(二)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补贴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首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